|
湖南体育后备训练概况
民国17年(1928)秋,湖南体育会黄凤岐等邀请长沙各中、小学体育教员在楚怕学校集会,商定各校每天下午课后进行校代表队的训练,是为湖南业余体育训练之始。此后,省内各学校的业余体育训练主要是以培养“选手”为目的的校代表队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南的业余体育训练以培养运动员后备人才为主要目的,大致可分3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1957—1966年。全省初步形成省体育运动学校——省属21所重点业余体校——地(市)县属33所普通业余体校——各中、小学业余训练网点的业余训练体系。这个时期的形式主要是依托学校进行训练。
第二阶段为1967—197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全省业余体育训练完全停止,1969年开始恢复,1972年又有所发展,某些大型工矿企业开始办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开始形成,并试办“半读半训”的重点业余体校。依据1972年《全国青少年业余体校座谈会议纪要》精神,体校要由地、市、县体委办,因此,办校形式便由学校转入由体委自己办,学校成为训练网点。
第三阶段为1978—1989年,全省业余训练体系基本形成。各地按照省体委1978年底在东安召开的业余训练工作会议精神,对业余体校进行整顿,理顺训练关系。1986年1月,全省体育工作会议又专题研究并部署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制订《湖南省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暂行工作条例》、《湖南省加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工作的意见》。1986年底,全省的业余体育训练基本形成初级、中级、高级3个层次的训练格局。办校形式灵活多样:“一集中”(集中训练),“二集中”(集中训练和文化学习),“三集中”(集中训练、学习和食宿)兼而有之。既有体委为主办的,也有教委为主办的,还有体教结合办的。在这一时期,全省的业余体育训练工作实行“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逐步达到“思想一盘棋,组织一条龙,训练一贯制”的要求。到1988年,全省各级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有初级教练员198人,中级教练员330人,高级教练员51人。
1975—1989年,在32个项目中为省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1409人,占省运动队进队运动员的90%以上,实现了国家体委提出的“优秀运动员后备人才基本上要由业余体校输送”的要求。50—80年代,湖南在国内外正式比赛中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绝大多数在业余体校受过早期训练,夺得13次世界冠军的7名运动员中有6名,夺得第十届亚运会11枚金牌的7名运动员,均是业余体校的佼佼者;在第六届全国运动会上夺得金牌的7名运动员均来自业余体校;在第七届省运会上,来自各地业余体校的运动员共获得8426分,为本届省运会设置总分的70%。
1987年,在全国业余训练工作会议上,长沙市体育学校、衡阳市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湖南省体育场业余体校、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湘潭钢铁公司业余体校,被评为全国业余训练先进集体;李晓檠、李武陵、宁亚非、文遵光、范树铭、吕大贤、文巨刚、曹文富、吴元金、梁小冬、黎晴、苏一飞、胡建民、周小林、燕呢喃等15人被评为先进个人。1988年2月,在全省业余体育训练工作会议上,表彰了1983年以来作过突出贡献的业余体校31所、教练员88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