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体政法宣字〔2018〕2号
湖南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湖南省体育局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体育局
2018年2月26日
湖南省体育局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体政字〔2017〕163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体育执法与体育普法相结合,提升体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体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强化本部门在普法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提高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把法治融入体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引导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实际,围绕体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各处室、各单位要把普法作为推进体育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员。
(二)突出普法重点。省体育局普法工作的重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省人大和省级部门制定的法规。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体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强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项目管理人员、体育社团工作人员、体育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四)注重社会普法。在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特别是听取一线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力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场所展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处室、单位工作目标,加大推进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处室、单位要注重依托湖南体育网、本处室(单位)业务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开展普法责任制专题宣传,及时报道普法责任制建设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法治宣传的整体效果。
附件:湖南省体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政策法规宣传处 |
2.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青少年体育处 |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群众体育处、体育经济处 |
4.反兴奋剂条例 | 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
5.彩票管理条例 | 体育经济处 |
6.全民健身条例 | 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 |
7.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 | 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 |
8.湖南省后备人才培养条例 | 青少年体育处 |
9.体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办公室 |
10.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宣传处 |
11.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 人事教育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
12.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 竞技体育与科技处、体育经济处 |
13.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 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
14.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 办公室 |
15.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 |
16.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群众体育处 |
17.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群众体育处 |
18.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体育经济处 |
19.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 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
20.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 | 青少年体育处 |
21.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 青少年体育处 |
2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群众体育处 |
23.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体育经济处 |
2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宣传处 |
25.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
26.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 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
27.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 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
28.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宣传处 |
29.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 群众体育处、体育经济处 |
30.湖南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 | 人事教育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