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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湖南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5-03-13 09:49 【字体: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提高湖南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以及《湖南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全省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为不断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具有湖南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全面提高全省人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
  (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占总人口的32%以上,其中城市达到40%以上。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在90%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青少年体质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继续完善。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到2015年,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全省各县(市、区)建1个全民健身中心,2个以上健身广场,30处以上健身路径,新建或完善配套100个全民健身户外基地(公园);各市(州)城区建1个4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5个以上健身广场,100处以上健身路径,每个街道和社区都有公共体育设施。全省每年实施3个以上雪炭工程;全省每年实施15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逐步实现“村村有体育健身场地”、“乡镇有综合性体育健身场地”目标。
  (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原则,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广泛组织开展户外运动、登山、江河横渡、春季长跑、健身展示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打造“一县一品”、“江、湖、山”等全民健身主题特色活动品牌。积极组织开展农村体育、少数民族体育、青少年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职工体育活动,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州)、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养全民健身指导员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晨(晚)练健身点均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5000人以上。
  (七)全民健身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大力加快体育社会化步伐,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不断提高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水平。

[SITESERVER_PAGE]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写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年度管理考核目标。要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协调,明确职责,齐心协力,切实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任务,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类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执行全民健身计划中的重要作用,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互联网的优势,开展全民健身公益宣传、知识普及、新闻报道和专题讨论,鼓励各地新闻媒体设置专栏或专版(时段),广泛宣传全民健身计划,认真开展体育健身咨询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社会氛围。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和电子读物,提高全民健身科学素养。
  (三)确保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有关规定保证60%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和健身休闲用品业。
  (四)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提高设施利用率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用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他用。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广场工程”和“户外基地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江、湖、山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布道、登山布道等户外运动设施。争取有效措施,提高现有公共体育场馆利用率。完善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制度,对向公众开放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向公众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加强健身指导力度,提高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 、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健全体质监测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监测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国民体质监测。
  (六)制定实施“社会体育项目振兴计划”,提高社会体育活动水平
  按照“巩固优势项目,提高普及项目,发展新兴项目”的指导原则,研究确定重点开展的优势项目,大力提高普及项目的运动水平,明确发展的新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在全省建立若干社会体育项目训练基地,完善社会体育竞赛制度,以活动促普及,以普及促提高,以赛事来检验,争取每个市州重点抓2个以上社会体育项目,努力培养一批优秀的社会体育项目后备人才和主力军。
[SITESERVER_PAGE]   (七)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
  积极开展青少年以学校为重点、城市以社区为重点、农村以乡镇为重点全民健身活动。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每二年评选一次“全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组织好每年一次全省性农民体育竞赛活动。
  着力推动职工体育,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项目,老年人、残疾人体育进一步发展。
  (八)大力实施全民健身精品战略,倾力打造群众体育品牌活动
  精心组织好四年一届的大众体育运动会及国家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全省每年8月8日所在的周为“全民健身周”活动,倾力打造“假日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休闲体育”等城乡健身景观和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创建“一县一品”全民健身主题特色品牌活动。“一县一品”是指县(市、区)顺沿历史,继承传统,发挥优势形成的一项具有地方或民族特色,有群众基础、有文化底蕴的体育项目,以此带动整个县(市、区)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打造“江”、“湖”、“山”三个具有湖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新品牌。“江”指湘江,即构建湘江健身走廊,把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五城市,以湘江为纽带,以各地健身设施为依托,以各具特色的健身活动为内容,联贯结起来形成一条设施完备、活动不断、规模大、影响远的湘江健身走廊。“湖”指洞庭湖,即建成环洞庭湖生态健身圈。充分利用常德、益阳、岳阳三市环洞庭湖生态旅游资源,布设系列健身项目,如自行车、轮滑、龙舟、划船等,把生态旅游和环湖健身有机结合起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在大自然中运动,让洞庭湖动起来。“山”是指名山,包括张家界、邵阳崀山、南岳衡山、湘西凤凰南长城等,组织开展一系列以登山、攀岩为主题的省内、国内乃至世界性的登山活动,形成品牌。促进体育和教育、体育和文化、体育和旅游的结合,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融入城市优美景观,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SITESERVER_PAGE]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由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绩效评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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