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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体育先进单位、个人审核

(含全国体育先进县、群众体育先进乡镇、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审核对象:具备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全省各乡镇,全省城市街道办事处
     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审核机关: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群众体育处办理。
地  址:长沙市体育馆路1号
电  话:0731—4555133
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国家体育总局、农业部、中国农民体协《关于开展亿万农民健身表彰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委、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
     通知》第24条。
审核程序:先进集体、个人(含先进乡镇):由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向省体育行政部门申报,
     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
     先进县: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体育行政部门考察,
     审核,上报。
     先进社区:由办事处提出申请,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报省体育行政部
     门审核,上报。
审批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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