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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对象:在社会气功活动中从事健身气功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的人员。
核准机关:省体育行政部门核准,群众体育处办理。
地 址:长沙市体育馆路1号
电 话:0731—4555133
核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6条;国家体育总局国体武字(1998
)002号《健身气功师技术等级评审办法》第3条。
核准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科学开展气功活动,具备相应的理论和业
务技能。
核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省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核准,省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监管办法:分级管理,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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