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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事项 核准事项 备 案
初、中级游泳救生员核准
核准对象:游泳教练员、游泳爱好者、游泳救生员、游泳池管理人员。 核准机关:省体育行政部门核准,群众体育处办理。 地 址:长沙市体育馆路1号 电 话:0731—4555133 核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 核准条件: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救生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拯弱救难”精 神,具备游泳技能,两眼视力在1.0以上,矫正视力达1.5。 核准程序:各市州统一报名,省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组织培训,省体育行政部门考核评定。 监管办法:省、市、县共同管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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