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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游泳救生员核准

核准对象:游泳教练员、游泳爱好者、游泳救生员、游泳池管理人员。
核准机关:省体育行政部门核准,群众体育处办理。
地  址:长沙市体育馆路1号
电  话:0731—4555133
核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救生员注册管理办法》。
核准条件:思想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救生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拯弱救难”精
     神,具备游泳技能,两眼视力在1.0以上,矫正视力达1.5。
核准程序:各市州统一报名,省体育行政部门职能处室组织培训,省体育行政部门考核评定。
监管办法:省、市、县共同管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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