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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体育总会人员调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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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根据《湖南省体育总会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十六条规定,省体育总会委员代表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推选组成:一、团体会员的代表;二、省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代表;三、体育科技、教育、新闻、理论、管理等方面专家学者的代表。同时,第二节第十九条规定:全省委员会由团体会员单位、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推选委员组成,均实行代表制。全省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如出观工作或职务变动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其原代表的团体会员单位和部门另行推选接替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报湖南省体育总会。省体总及时下发批复,并报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认可。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调动、退休、离岗和因违法受到处理等各种原因,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已不能适应我省体育工作跨入21世纪的需要。因此,根据湘政办发(2000)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体育局与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并按照《湖南省体育总会章程》规定和人员组成原则,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对省体育总会人员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增补。
  一、主席:由湖南省体育局局长担任。
  副主席:由湖南省体育局副局长、纪检组组长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根据代表制的原则:原湖南省体委主任、副主任、纪检组组长因职务变动,机构改革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主席、副主席。聘请上述领导同志担任顾问。
  二、秘书长:由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担任。
  由于机构改革的原因,我局内设机构进行了新的调整与设置,原省体委办公室主任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秘书长。由新任办公室主任接替。
  副秘书长由办公室、人事教育处、体育经济处、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与科技处、青少年体育处、省教委体卫处等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常委: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由于职务变动、机构改革、退休等原因失去单位和部门代表性的常委不再担任常委。由其原单位另行推选接替人员。
  四、委员:原委员人数11-2人,其中因机构改革、职务变动、离岗、退休等各种原因失去单位和部门代表性的委员,需要进行替换和免职,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予以除名。新接替的委员由代表单位和部门进行推荐。个人代表身份的委员退休的不再担任委员,只进行适当的增补,待省体育总会第三届委员会换届时再重新推选。
  今后,凡因人员变动失去其单位、部门、团体代表性的委员,我们将按照《章程》规定和人员组成的原则,根据各单位、部门、团体新推选的接替人员,随时予以调整和增补。
  特此说明。(200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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