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省体育总会人员调整的建议
各位委员:
根据《湖南省体育总会章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0)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按照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意见,经省体育局党组研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湖南省体育总会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整:李茂勋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主席;尹大春、向官鸿、李鸿贵、陈大鸾、周润泉、欧阳斌、袁初明、彭继宽、童名谦、傅国良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副主席;王建根、邓征标、刘治华、李敖夫、李毓荣、杨福生、何长发、郑雄心、罗学云、罗爱新、赵长寿、解定国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常委;田新顶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秘书长;方品宝、李贵、陆运鑫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副秘书长;王九一、王金华、马惠萍、吕延球、李芳、李中南、周国章、林炳宏、金以玲、秦平、胡汉凡、胡树森、郭求顺、蒋纯耕、熊伟、谭受清、谢逢森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委员;段晓阳、蒋亚光因刑事犯罪予以除名。
经省体育局党组研究,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报告省体育总会委员会,建议:省体育局局长傅国良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主席;
建议增补:满维德、陈正湘、孙平波、黄兰香(省妇联)、符星海(省农委)、李桂芳(省总工会)、马昌忠(省民委)、胡忠雄(团省委)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副主席;
建议增补:李贵、冯湘江、龙建业(省电信总公司)、胡长清(省林业厅)、周德和(省地矿厅)、郭金湘(长铁总公司)、唐德润(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常委;
建议:刘伦菊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秘书长;增补 田新顶、曹任远、黄颖、曾伟、杨再辉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副秘书长;
建议增补:王承旺(古丈)、彭述和(益阳)、孙承利、 吴正有(自治州)、黄建明、李雁羚、段建平(郴州)、李小鹏、刘璇、杨霞、谭鸥、王连喜、李舜、徐烈辉、王承江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委员;
聘请李茂勋、陈大鸾、向官鸿、李鸿贵、周润泉、李统荣、邓征标、解定国、何长发同志为湖南省体育总会顾问。
对上述任免建议,如有意见请发表。
如没有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2001年2月27日
根据《湖南省体育总会章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0)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按照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意见,经省体育局党组研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对湖南省体育总会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整:李茂勋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主席;尹大春、向官鸿、李鸿贵、陈大鸾、周润泉、欧阳斌、袁初明、彭继宽、童名谦、傅国良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副主席;王建根、邓征标、刘治华、李敖夫、李毓荣、杨福生、何长发、郑雄心、罗学云、罗爱新、赵长寿、解定国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常委;田新顶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秘书长;方品宝、李贵、陆运鑫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副秘书长;王九一、王金华、马惠萍、吕延球、李芳、李中南、周国章、林炳宏、金以玲、秦平、胡汉凡、胡树森、郭求顺、蒋纯耕、熊伟、谭受清、谢逢森同志不再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委员;段晓阳、蒋亚光因刑事犯罪予以除名。
经省体育局党组研究,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报告省体育总会委员会,建议:省体育局局长傅国良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主席;
建议增补:满维德、陈正湘、孙平波、黄兰香(省妇联)、符星海(省农委)、李桂芳(省总工会)、马昌忠(省民委)、胡忠雄(团省委)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副主席;
建议增补:李贵、冯湘江、龙建业(省电信总公司)、胡长清(省林业厅)、周德和(省地矿厅)、郭金湘(长铁总公司)、唐德润(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常委;
建议:刘伦菊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秘书长;增补 田新顶、曹任远、黄颖、曾伟、杨再辉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副秘书长;
建议增补:王承旺(古丈)、彭述和(益阳)、孙承利、 吴正有(自治州)、黄建明、李雁羚、段建平(郴州)、李小鹏、刘璇、杨霞、谭鸥、王连喜、李舜、徐烈辉、王承江同志担任湖南省体育总会委员;
聘请李茂勋、陈大鸾、向官鸿、李鸿贵、周润泉、李统荣、邓征标、解定国、何长发同志为湖南省体育总会顾问。
对上述任免建议,如有意见请发表。
如没有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200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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