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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清理和规范政府部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是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客,也是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配套工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搞好宏观调控,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0]28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审批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审批办[2001]1号)要求,我局对承担的36项审批事项(包括核准、审核、备案)进行了认真清理规范,其中取消的审批事项15项(划转2项),下放的2项,保留的19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各处室、各单位要依法进行规范要在一个月内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要实行政务公开,几审批事项都要公开审批机关、审批内客、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增强审批透明度,主动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要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审批事项较多的处室要推行“窗口”式办文办事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管。
二、凡规定取消的事项,各处室、各单位应立即停止审批,对下放市、州、县和划转其他部门的审批事项,下放和划出处室、单位也应停止审批,并做好与划入部门和市、州、县的衔接工作,防止审批管理出现脱节和疏漏。凡取消的审批事项,其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并取消。发现巳取消的审批项目仍继续审批的,局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审批事项后,各处室、各单位应转变思想观念,改进管理方式和手段,研究制订加强宏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疏漏。
三、各有关处室和各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将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合下放、划转事项)用表格形式报送局办公室以便统一向社会公开。 附:湖南省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 湖南省体育局办公室(章)
2001年3月5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工作制度改革通知
抄报: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各市、州体委 附件: 湖南省体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方案 一、取消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5项)
(一)核准4项
1、省级健身辅导站
2、省级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
3、跨地区群众体育活动
4、开设体育健身场所
(二)审核3项
1、国家级游泳救生员
2、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划转省教育厅)
3、全国先进业余体育学校(划转省教育厅)
(三)备案8项
1、二、三级裁判员
2、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3、二、三级武术拳师
4、武术段位1——3段
5、二、三级健身气功师
6、二、三级游泳救生员
7、国民体质测试
8、市县级使身辅导站
二、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2项)
(一)核准1项
1、体育经营许可征
(二)备案1项
1、乡镇级私人武术拳社
三、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19项)
(一)核准6项
1、一级裁判员
2、一级社会体育指令员
3、一级武术拳师和武术4—6段
4、一级健身气功师
5、初、中级游泳救生员
6、开办武术馆
(二)审核12项
1、国家级、高级教练员
2、健将级运动员
3、开办武术学校
4、国家级社会体育指手员
5、全国体育先进单位、个人
6、武术段位7—9段
7、高级健身气功师
8、承办国际及全国体育竞赛
9、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
10、全省性体育运动员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
11、全国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12:全省健身气功组织
(三)备案1项
1、二、三级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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