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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规定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2000年开展首次全国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指令,为确保我省体质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1.高质量完成国家体育总局下达的监测任务;
  2.建立我省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掌握我省国民体质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长期动态观察我省国民体质状况奠定基础,为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向社会公布2000年湖南国民体质状况;
  4.研究分析监测数据及有关资料,撰写并出版《2000年湖南省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二、对象与样本量
  (一)监测对象
  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对象为年满3周岁至69周岁的中国国民,分为幼儿(3~6岁)、儿童青少年(学生)(7—19岁)、成年人(20—59岁)、老年人(60~69岁)四个人群。按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确定监测样本。
  1.幼儿分为城、乡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
  城市幼儿是指父母是城市户口,本人生活在城市的幼儿。可在城市幼儿园取样。农村幼儿是指父母是农村户口,本人生活在农村的幼儿。
  2.儿童青少年分为城、乡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由教育部门具体实施。
  3.成年人分为农民、城市体力劳动者和城市非体力劳动者三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六大样本。
  农民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户口在农村的人员。
城市体力劳动者是指从事体力劳动户口在城市的人员(包括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生产工人、运输工人)。
  城市非体力劳动者指从事脑力劳动户口在城市的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
  城市成年人样本的监测点应设在基层单位,若监测点中的个别年龄组的在职人数不足,可从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中补充。
  4.老年人分为城、乡两种人群,按性别分为四类样本。
  城市老年人是指户口在城市的离退休人员;农村老年人是指户口在农村的老龄人员。
  城市老年人样本的监测点应设在基层单位(样本从离退休人员中抽取)或社区。
  农村人群样本的监测点应设在行政村。
  (二)各市州监测样本量提取任务
  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怀化市、永州市、郴州市、娄底市、长沙市、株洲市、湘西自治州测试样本量各为7200人;湘潭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常德市测试样本量各为5000人。
  (三)样本量提取人群及数量
  1.幼儿:以每一岁为一组,四类样本共计16个年龄组。每一年龄组监测100人,总样本量为1600人。
  2.成年人:以每5岁为一年龄组(如20~24岁、25—29岁……依此类推)。六类样本共计48个年龄组。每一年龄组监测100人,总样本量为4800人。
  3.老年人:以每5岁为一个年龄组(60~64岁、65—69岁);四类样本共计8个年龄组。每年龄组监测100人,总样本量为800人。
  以上合计为7200人,湘潭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常德市各年龄组人数按比例核减。
  (四)承担国家监测样本量提取任务的市、州及监测点监测人数分配
  1.确定长沙市、株洲市、湘西自治州为承担国家监测样本量提取任务的单位。
  2.国家监测样本量提取分布点为:
  长沙市: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
  株洲市:东区、茶陵县、炎陵县;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永顺县、古丈县。
  3.各检测点样本量监测人数为:

检测点单位 幼儿 成年人 老年人  




































合计
长沙市 开福区 16 11 3 528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7128
长沙县 16 11 3 528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雨花区 16 11 3 528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株洲市 东 区 16 11 3 528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7128
茶陵县 16 11 3 528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炎陵县 16 11 3 528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湘西
自治州
吉首市 16 5 3 270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6210
龙山县 16 5 3 270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古丈县 16 5 3 270 48 11 3 1584 8 11 3 264
合计 3978 14256 2232 20466

  三、监测内容
  包括体质测定和问卷调查两部分(详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一)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教育、卫生、科技、民委、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组成“湖南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和协调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二)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设在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聘请湖南医科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参加监测研究工作。
  五、网络构建与任务
  全省国民体质监测网络由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体质监测点构成。
  (一)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研制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指导、审核市(州)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的建立和分布;
  3.培训市(州)、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体质监测工作;
  4.验收、汇总、统计运算和研究分析全省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向省体委报送监测结果,撰写《2000年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5.建立和管理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及相关资料档案;
  6.协助省体育局审定国民体质监测器材。
  (二)市(州)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在市(州)级体育科研所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没有科研所的市、州可设在群体科),该中心至少应有2名掌握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专业人员,具备体质监测和数据处理能力;应配备必需的体质监测仪器和设备。其任务是:
  1.研制本市(州)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协助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指导和开展本市(州)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3.培训本市(州)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
  4.验收、汇总本市(州)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并报送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5.分析研究本市(州)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
  6.建立和管理本市(州)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和相关资料档案。
  (三)县(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
  各市(州)按照地理位置和经济状况(好、中、差)选定3个承担监测任务的县、市,其中一个必须是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县、市国民体质监测站。该站要有2名以上熟悉国民体质监测业务的技术人员,配备必需的监测仪器和设备。其任务是:
  1.研制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2.在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确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点;
  3.培训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人员,组建相应数量的监测队伍组织开展测试工作;
  4.检查、验收、汇总监测队送交的监测卡片,完成数据录入并报送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5.总结监测工作,写出监测报告。
  (四)国民体质监测站
  市(州)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根据所承担的监测任务,按照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原则,根据每类人群的样本量,确定若干个国民体质监测点。监测点的选定既要符合抽样要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如领导重视程度和长期固定的可能性等)做适当调整。所确定的监测点要能够长期固定。
  市(州)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组建的监测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每队至少拥有10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检测员,熟练掌握监测技能;
  2.配备指定的体质监测器材;
  3.有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务监督。
  六、监测器材、经费
  (一)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必须按要求配备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体质监测器材,保证监测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监测手册、监测卡片和数据录入软件由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统一编制。
  (三)省及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应从体育彩票收益金中安排三分之一的体质监测经费,其余经费从其他渠道解决。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999年12月—2000年4月)
  1.制定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1)1999年12月底前下发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已在全省群众体育工作会议上下发);
  (2)2000年4月20日前,市(州)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上报本市(州)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县和监测点的分布、测试时间、仪器配备计划、市县监测工作流程、经费落实情况等)。
  2.培训
  (1)2000年3月,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对各市(州)、县体质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2)各市、州在2000年4月完成对检测员的培训工作。
  3.器材
  2000年4月底前,各市(州)、县将体质监测器材配置到位。
  (二)测试阶段(2000年5月~2000年7月)
  1.完成测试工作;
  2.督促检查指导市州监测计划及布点落实情况:
  4月:长沙、株洲市、湘西自治州。
  5月:衡阳、永州、邵阳、娄底市。
  6月:岳阳、湘潭、益阳、常德市。
  7月:郴州、张家界、怀化市。
  (三)汇总运算阶段(2000年8月一2000年9月)
  1.2000午8月底前,各市(州)、县完成数据汇总并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上报;完成监测报告及论文撰写准备工作。
  2.2000年9月,对全省体质测试数据进行检查验收、统计运算。
  3.各市、州向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上报监测报告。
  (四)总结阶段(2000年10月一2000年12月)
  1.2000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总结和全省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2.向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监测工作总结及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3.儿童青少年(学生)的体质监测报告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并抄送省体育行政部门备考。
  八、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和开展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要加强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以省体育科学研究所为主,聘请高校科研人员参加;各市、州体质监测中心以市、州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聘请当地高校科研人员参加;各县(市、区)体质监测站以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聘请学校科技人员参加,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质监测的积极性。
  (四)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测试人员要持证上岗,操作过程要严谨、规范,监测数据要准确、真实。
  (五)积极筹措经费,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儿直青少年(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食物与营养监测取样点
  城市:长沙市
  普通农村:芷江县

        居民死因登记系统取样点
  中小城市:长沙市 常德市 衡阳市 湘潭市
  农  村:益阳市 溆浦县 平江县 安乡县 汉寿县
       桃源县 石门县 津市市 浏阳市 茶陵县
       临澧县 慈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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