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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坚持“精品工程”战略,保持竞技体育优势地位,检阅业余训练成果,培养、选拔后备人才,备战2008年北京奥运会,促进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
本届省运会要开得隆重、热烈、精彩、圆满,务求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促进我省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6年8-9月在株洲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体 操 举 重 羽毛球 跳 水 田 径 游 泳 射 击 赛 艇 皮划艇
蹦 床 摔 跤 柔 道 网 球 跆拳道 乒乓球 花样游泳 篮 球 排 球
足 球
三、参加单位
以市、州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竞赛分组
举重:甲组:18-19岁(1987年1月1日-1988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6-17岁(1989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7.9岁)
丙组:14-15岁(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5.9岁)
体操:
一级组:
甲组:男子12岁(199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2.9岁)
女子11岁(199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1.9岁)
乙组:男子11岁(199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1.9岁)
女子10岁(199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0.9岁)
二级组:
甲组:男子10岁(199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0.9岁)
女子9岁(1997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9.9岁)
乙组:男子9岁(1997年1月1日-12月31出生,
骨龄不超过9.9岁)
女子8岁(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8.9岁)
三级组:
甲组:男子8岁(1998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8.9岁)
女子7岁(1999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7.9岁)
乙组:男子7岁(1999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7.9岁)
女子6岁(2000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6.9岁)
羽毛球:
16-19岁组:(1987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14-15岁组:(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5.6岁)
13岁组:(199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3.6岁)
12岁组:(199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2.6岁)
11岁组:(199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1.6岁)
10岁组:(199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0.6岁)
跳 水:
甲组:12-13岁(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3.9岁)
乙组:10-11岁(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1.9岁)
丙组:8-9岁(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9.9岁)
选材组:6-7岁(1999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7.9岁)
田 径:
甲组:17-18岁(1988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骨龄不超过18.9岁,女子骨龄不超过18.3岁)
乙组:15-16岁(1990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6.9岁)
丙组:13-14岁(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4.9岁)
射 击:
甲组:18-19岁(1987年1月1日-1988的12月31日出生)
乙组:15-17岁(1989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飞碟组:15-19岁(1987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赛 艇:
甲组:17-18岁(1988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骨龄不超过18.9岁,女子骨龄不超过18.3岁)
乙组:15-16岁(1990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6.9岁)
皮划艇:
甲组:17-18岁(1988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骨龄不超过18.9岁,女子骨龄不超过18.3岁)
乙组:15-16岁(1990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6.9岁)
蹦 床:
一级组:12-13岁(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3.9岁)
二级组:10-11岁(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1.9岁)
三级组:8-9岁(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内出生,
骨龄不超过9.9岁)
摔 跤:
甲组:16-18岁(1988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骨龄不超过18.9岁,女子骨龄不超过18.3岁)
乙组:14-15岁(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5.9岁)
柔 道:
甲组:16-18岁(1988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骨龄不超过18.9岁,女子骨龄不超过18.3岁)
乙组:14-15岁(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5.9岁)
游 泳:
甲组:15-17岁(1989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7.9岁)
乙组:13-14岁(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4.9岁)
丙组:11-12岁(1994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2.9岁)
网 球:
甲组:14-16岁(1990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6.9岁)
乙组:12-13岁(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3.9岁)
丙组:10-11岁(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1.9岁)
跆拳道:
甲组:16-18岁(1988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骨龄不超过18.9岁,女子骨龄不超过18.3岁)
乙组:13-15岁(1991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5.9岁)
乒乓球:
甲组:17-19岁(1987年1月1日-198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3-16岁(1993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骨龄不超过16.9岁)
花样游泳:
甲组:12-13岁(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9-11岁(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篮球:
15-19岁(1987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排球:
15-19岁(1987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足球:
15-19岁(1987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出生)。
五、参加人数
(一)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
各市、州代表团限报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共10人(含司机),参加12个项目以上(含12项)代表团可增加1人。
(二)各项目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人数
1、举重: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30人(甲组男、女各5人,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5人)。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举重比赛前3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10人,前4-6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8人,前7-10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4人(男、女组别不限)。如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足30人(不含30人),只能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2、羽毛球: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48人(各年龄组男、女各4人)。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羽毛球比赛总分前6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4人(男、女组别不限)。如运动员不足24人(不含24人),只能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3、体操: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6人,运动员48人(一级组甲组、乙组男、女各3人,二级组甲组、乙组男、女各4人,三级组甲组、乙组男、女各5人)。获得2005年全省体操比赛前6名单位可增加运动员4人(男、女组别不限)。报名运动员不足48人的单位,每少报5名运动员减少1名教练员名额。
4、跳水: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26人(甲组男、女各2人,乙组男、女各3人,丙组男、女各3人,选材组男、女各3人,机动4人,男、女组别不限)。报名运动员不足26人的单位,只能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5、田径: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30人(甲组男、女各5人,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5人)。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田径比赛总分前3名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10人,4-6名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6人,7-10名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4人(男、女组别不限)。报名运动员不足30人的单位,每少报5名运动员减少1名教练员名额。
6、游泳: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8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5人)。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游泳比赛总分前3名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8人,4-6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6人,7-10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4人(男、女组别不限)。报名运动员不足28人的单位,每少报5名运动员减少1名教练员名额。
7、射击: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38人(甲组男、女各5人,乙组男、女各5人,飞碟组男、女各9人)。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射击比赛总分前3名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8人,4-6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6人,7-10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4人(限报步枪、手枪,男女不限)。报名运动员不足38人的单位,每少报5名运动员减少1名教练员名额。
8、赛艇:各单位可报运动员28人(甲组男、女各6人,乙组男、女各6人,机动4人,男女组别不限)。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赛艇比赛总分前6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6人(男、女组别不限)。每队工作人员(含领队、教练、医生、木工等)均按运动员人数5:1配备。
9、皮划艇:各单位可报运动员30人(甲组男8人、女6人,乙组男8人、女6人,机动2人,男、女组别不限)。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皮划艇比赛总分前6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6人(男、女组别不限)。每队工作人员(含领队、教练员、医生、木工等)均按运动员人数5:1配备。
10、蹦床: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30人(一级组:男、女网上各3人,男、女单跳各2人;二级组:男、女网上各3人,男、女单跳各2人;三级组:男、女网上各3人,男、女单跳各2人)。报名不足30人的单位,每少报5名运动员减少1名教练员名额。
11、摔跤:各单位可报领队2人,男、女队教练各2人,运动员44人(男子甲组自由、古典两姿式各6人,乙组自由、古典两姿式各6人,机动4人,姿式组别不限;女子甲组、乙组各8人)。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摔跤比赛男、女总分前8名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6人(男、女组别姿势不限)。
12、柔道: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8人(甲组男、女各6人,乙组男、女各6人,机动4人,男女组别不限)。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柔道比赛总分前8名的单位可增报运动员6人(男、女组别不限)。
13、跆拳道: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4人(甲组男、女各6人,乙组男、女各6人)。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赛总分前8名单位可增报运动员4人(男、女组别不限)。
14、网球: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4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4人)。获得2005年全省青少年网球比赛总分前3名单位可增报4人(男、女组别不限)。
15、乒乓球: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0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6人)。
16、花样游泳: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甲组7人,乙组7人)。
17、篮球:男、女每队运动员各12人,教练员各2人,领队各1人。
18、排球:男、女每队运动员各12人,教练员各2人,领队各1人。
19、足球:男、女每队运动员各16人,教练员各2人,领队各1人。
(三)凡省后备人才基地单位必须按各项目规定名额报满人数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二)运动员必须是本省在籍、在读、在训的各级体校、各级中小学校的学生。
(三)省专业队正式队员、试训、集训队员,省体校学生符合年(骨)龄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四)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省体育局批准,由省专业队从外省市引进的运动员,符合年(骨)龄者,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代表湖南注册的,准许代表户口落户所在地参加比赛。
(五)在外省、市代培、代训的适龄运动员具备下列条件准许参加比赛:经省体育局批准,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代表湖南注册;每年参加全省比赛。
(六)我省输送到上海、北京、武汉三所体育院校竞技体校符合年(骨)龄的湖南籍运动员代表湖南参加了全运会,方可代表原输送户口所在地参赛。
(七)我省输送到解放军(八一队)等单位,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第十届全运会代表湖南双计分的湖南籍运动员,符合年(骨)龄者可以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八)未参加过2003年-2005年常年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不含省专业队正式队员及体操、蹦床三级组,跳水选材组,羽毛球10岁组队员)。
(九)凡参加过省九运会甲组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十运会比赛。
(十)凡未在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十运会比赛,各参赛运动员年龄以注册年(骨)龄为准。
(十一)凡违背《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法》,拒绝参加省优秀运动队集训(或集训中途擅自离队)的运动员,不得参加省十运会比赛。
(十二)凡与《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相违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举重、体操、羽毛球、跳水、田径、游泳、射击、赛艇、皮划艇、蹦床、摔跤、柔道、网球、跆拳道、乒乓球、花样游泳等16个项目以市州单位组队参赛,各代表团限报其中13项(省运会承办单位不限报),不能少于8项。
(二)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由市州统一组队,以体校、学校、社会、俱乐部等形式组队参赛。每个代表团每个项目限报男、女各1个代表队参赛。
(三)凡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年龄组一个大项(指本届运动会所规定的项目)的比赛,不得越年龄组比赛,各项目最小年龄组不准以小顶大参赛。
(四)报名不足二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二人(队、对)的小项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五)体操、蹦床、举重(乙、丙组)、跳水、羽毛球、跆拳道、田径、游泳、摔跤、柔道、皮划艇、赛艇、网球、乒乓球(乙组)以注册户口生活年龄为依据报名,并进行骨龄检测,凡骨龄超龄的队员,只能参加上一个年龄组的比赛;射击、举重甲组、羽毛球16-19岁组、花样游泳、乒乓球甲组、篮球、排球、足球以注册户口生活年龄为依据报名参赛。
篮球、排球、足球高中复读生和已毕业生不能参赛(不含应届毕业生)。
(六)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组织拍摄的骨龄为参赛的有效骨龄。
(七)省专业队适龄正式队员参赛,不占各代表队报名名额。
(八)体操三级组为必报项目,不报名参加的单位将扣除代表团总分13分,金牌1枚。体操、蹦床一级组、二级组为省体操、蹦床后备人才基地必报项目。
(九)允许各市、州之间交流运动员参加省十运会比赛,交流队员不能超过该项目规定的报名人数的20%(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不准交流运动员参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各市、州之间交流运动员和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名单必须按市、州体育局签定的正式协议赛前60天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备案(含中专体校跨地区招收的学生)。未协议交流的跨地区注册的运动员以第一注册单位为代表资格。
(十)各代表团报名参赛,需交保证金10000元,在第二次报名时一次性交齐,如代表团无违规问题,赛后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一)必须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的参赛资格和年龄组别报名参赛,凡属雇佣军、虚报年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按《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纪律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十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严禁使用兴奋剂的“三严”方针:严令禁止,严格核查,严肃处理。违者将按《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纪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十三)各市、州代表团和单项代表队均可冠名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竞赛具体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在第十届省运会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按照规则规定,确实无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它项目都须排出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四)运动员、运动队不得无故弃权,如无故弃权须交纳弃权费300元。
(五)各单项比赛均可设奖杯冠名。
(六)市、州之间交流运动员所获名次均按双方各50%计牌、计分。
(七)省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在各市、州招收的运动员所获名次实行双向计牌、计分。双方单位必须签定协议,协议在签后15天内报省体育局青少年处备案。运动员自协议签定后,须在该人才基地训练,违者按弄虚作假处理。
(八)田径、游泳、射击、体操、蹦床、举重、跳水、赛艇、皮划艇、花样游泳等项目省专业队适龄正式队员与业余运动员同场比赛,分专业与业余录取并列名次。羽毛球、网球、摔跤、柔道、跆拳道、乒乓球等项目专业与业余运动员同场比赛,统一录取名次。
(九)体操、蹦床、跳水的团体,田径、游泳的接力,射击队赛,皮划、赛艇双人,花游双人项目均不分专业、业余,采用统一录取名次的办法。
(十)经批准同意,在省运会该项目比赛前3天,参加全国以上(含全国)正式比赛,而不能参加省运会,并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前三名者,并列计名次、计牌、计分(其中有成绩记录的项目则比照省十运会成绩计牌、计分)。
(十一)一个省运会周期内的常年青少年比赛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带入省运会各代表团成绩。以后省运会均按此政策执行。
(十二)运动员必须凭注册IC卡参加每一场比赛,无注册IC卡不得参赛。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各单位于2006年3月15日前按第一次报名单的要求认真填写(电脑打印)后,寄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省体育局统一印发的报名单详细填写(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市、州体育局公章,于赛前30天由联络员送到赛区。
(二)报到
1、各代表队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2、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开幕式前三天到赛区报到,联络员于开幕式前四天报到。
3、提前报到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计分计牌项目
举重、体操、羽毛球、跳水、田径、游泳、射击、赛艇、皮划艇、蹦床、摔跤、柔道、网球、跆拳道、乒乓球、花样游泳、篮球、排球、足球等19个项目的金牌数和名次分均纳入代表团金牌和团体总分名次统计。
(二)各单项录取名次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项目报名人数在8人(队)(含8人、队)以下则减一录取。
2、羽毛球、体操、蹦床、网球、跳水、花样游泳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报名在8队以内的单位均录取名次。
3、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各按照第八名的分值计分。
(三)输送奖名次
按各代表团从2002年9月16日至省十运会开幕前30天止,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人数,录取代表团输送奖前八名给予奖励。
(四)代表团金牌、总分计分办法
1、金牌名次
(1)按各代表团比赛金牌、奖励金牌、破纪录金牌、输送金牌、常年比赛带入金牌总数录取代表团金牌前八名给予奖励。
(2)金牌团体名次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都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总分名次
(1)按各代表团比赛名次分、输送分、奖励分、破纪录分、常年比赛带入分录取代表团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
(2)代表团总分名次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五)金牌、得分计算规定
1、名次分
体操、举重、羽毛球、跳水项目每个金牌小项按13、11、10、9、8、7、6、5计分。
田径、游泳、摔跤、柔道、赛艇、皮划艇、蹦床、跆拳道、射击、网球项目每个金牌小项按11、9、7、6、5、4、3、2计分。
乒乓球、花样游泳项目每个金牌小项按9、7、6、5、4、3、2、1计分。
篮球、排球、足球项目每个金牌小项计2枚金牌,按18、14、12、10、8、6、4、2计分。
2、输送分
凡在2002年9月16日至省十运会开幕前30天止,在此期间向湖南体育职业学院、省体工大队、各项目管理中心等优秀运动队输送、由省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批准的运动员每人计输送分5分。各市、州输送到省专业队的运动员每4名运动员折算一枚金牌,不足4名的每名按0.25枚金牌计算。
3、奖励分
(1)运动员在第二十八届夏季奥运会上获得前3名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6枚金(银、铜)牌和78(66、50)分进行计算。两个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3枚金(银、铜)牌和39(33、30)分进行计算;如同一代表团在同一比赛项目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代表团按照6枚金(银、铜)牌和78(66、60)分进行计算。
(2)运动员在第二十八届夏季奥运会上因创超一项奥运会项目世界纪录计算的奥运会金牌,每一枚金牌按3枚金(银、铜)牌和39(33、30)分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奖牌总数和总分内。
(3)运动员在全国第十届运动会上获得前3名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按4枚金(银、铜)牌和52(44、40)分进行计算。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分进行计算;如代表团在同一项目中有2名或两名以上运动员,则该代表团按照4枚金(银、铜)牌和52(44、40)分进行计算。
(4)运动员在第十四届亚运会上获得前3名成绩,将分别计入运动员所属代表团的奖牌总数和总分内。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按2枚金(银、铜)和26(22、20)分进行计算。两人以上(含两人)项目,每获得1枚金(银、铜)牌,每人按1枚金(银、铜)和13(11、10)分进行计算;如代表团在同一项目中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则该代表团按照2枚金(银、铜)牌和26(22、20)分进行计算。
运动员如在奥运会、全运会、亚运会上均获得名次,可重复计牌、计分。但奥运会带入全运会的奖牌,省运会不再重复计算。
4、破纪录分
在省运会上超(破)一项世界纪录奖励3枚金牌和39分,超(破)一项全国纪录奖励2枚金牌和26分,破一项湖南省最高纪录奖励1枚金牌和13分。
5、常年比赛带分
各市、州在体操、举重、羽毛球、跳水、田径、游泳、摔跤、柔道、赛艇、皮划艇、蹦床、射击、跆拳道、网球等十四个重点项目中每年自选8个项目,按参加2003-2005年三年常年比赛获得的得分总排名,分别折成相应的金牌数和得分数计入各市、州代表团成绩:第一名金牌14枚,182分;第二名金牌12枚,156分;第三名金牌11枚,143分;第四名金牌9枚,117分;第五名金牌8枚,104分;第六名金牌7枚,91分;第7-8名金牌5枚,65分;第9-10名金牌3枚,39分;第11-14名金牌2枚,26分。
6、扣分
凡违反《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纪律规定》和总则有关规定者,将给予扣分处罚。
(六)闭幕式颁发奖项
1、公布代表团金牌前八名给予奖励。
2、公布代表团总分前八名给予奖励。
3、公布代表团输送奖前八名给予奖励。
4、颁发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其他所需裁判员由承办单位组织,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正副裁判长、编排长赛前四天报到。
十二、经费
各项目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大会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自交基本伙食费。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项目参赛经费自理。
十三、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
十四、参赛代表团和比赛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项目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五、代表团团旗、服装
团旗自备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4×6米各一面,标有其行政区域名称。运动队服装须统一整齐,颜色、号码、广告、标识等按照规程和规则执行。
十六、本规程总则由湖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体育局修改补充。
附件: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比赛项目人数、金牌数、小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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