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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省第九届运动会是为了在新的世纪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如强我省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高我省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充分展示全省体育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和湖南竞技体育的风采,推动全省体育工作的发展。第九届省运会要开得隆重、热烈、精彩、圆满,务求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积极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02年8-9月在益阳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田径、游泳、体操(含蹦床)、举重、射击、国际跤、柔道、赛艇、皮划艇、网球、羽毛球、跳水(合花样游泳)、武术(含散手)、乒乓球、篮球、排球、足球共17项。
花样游泳项目在2001年全省常年比赛中未报满四个队参赛,省九运会则取消此项目比赛。
三、参加单位:
以市、州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竞赛分组:
田径:甲组11-17岁(骨龄16-17.9岁)
乙组14-15岁(骨龄14-15.9岁)
丙组12-13岁(骨龄12-13.9岁)
游泳:甲组15-16岁(骨龄15-16.9岁)
乙组13-14岁(骨龄13-14.9岁)
丙组11-12岁(骨龄11-12.9岁)
体操:一级组:男子生活年龄11-13岁
女子生活年龄10-12岁
二级组:男子生活年龄9-10岁
女子生活年龄7-9岁
选材组:男子生活年龄7-8岁
女子生活年龄6岁
蹦床:甲组:生活年龄10-12岁
乙组:生活年龄7-9岁
射击:甲组:骨龄17-18.9岁
乙组:骨龄15-16.9岁
举重:甲组:16-17岁(骨龄16-17.9岁)
乙组:15岁(骨龄15-15.9岁)
丙组:13-14岁(骨龄13-14.9岁)
国际跤:甲组:16-17岁(骨龄16-l7.9岁)
乙组:14-15岁(骨龄14-15.9岁)
柔道:甲组:16-17岁(骨龄16-17.9岁)
乙组:14-15岁(骨龄14-15.9岁)
赛艇:甲组:16-17岁(骨龄l6-17.9岁)
乙组:14-15岁(骨龄14-15.9岁)
皮划艇:甲组:16-17岁(骨龄16-17.9岁)
乙组:14-15岁(骨龄14-15.9岁)
羽毛球:甲组:14-15岁(骨龄14-15.9岁)
乙组:12-13岁(骨龄、12-13.9岁)
丙组:10-11岁(骨龄10-11.9岁)
网球:甲组:14-15岁(骨龄14-15.9岁)
乙组:12-13岁(骨龄12-13.9岁)
丙组:10-11岁(骨龄10-11.9岁)
跳水:甲组:生活年龄男10-12岁、女10-11岁
乙组:生活年龄3-9岁
选材组:生活年龄6-7岁
花样游泳:生活年龄8-9岁
武术:甲组(散手):17-18岁(骨龄17-18.9岁)
乙组(套路):14-15岁(骨龄14-15.9岁)
丙组(套路):12-13岁(骨龄12-13.9岁)
乒乓球:甲组:13-14岁(骨龄13-14.9岁)
乙组:11-12岁(骨龄11-12.9岁)
篮球:15-17岁(骨龄15-17.9岁)
排球:15-17岁(骨龄15-17.9岁)
足球:男:15-17岁(骨龄15-17.9岁)
女:14-17岁(骨龄14-17.9岁)
五、参加人数:
(一)各市、州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共10人(含司机),参加12个项目以上(不含12项)代表团可增加1人。
(二)各项目运动员、教练员、领队人数:
田径:在2001年全省比赛中获得该项目团体总分11-14名的单位,可报运动员28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5人),教练3人,领队1人;获得7-10名的单位,可增报4人,共32人,教练3人,领队1人;获得4-6名的单位,可增报8人,共36人,教练4人,领队1人;获得1-3名的单位,可增报12人,共40人,教练5人,领队1人。
未参加2001年比赛的单位,按11-14名规定报名。各单位在2001年省青少年比赛中获得的增报名额,不限男女,姿势、组别。下同)
游泳:在2001年全省比赛中获得该项目团体总分11-14名的单位,可报运动员:8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5人),教练3人,领队1人;获得7-10名的单位,可增报2人,共30人,教练3人,领队1人;获得4-6名的单位,可增报4人,共32人,教练4人,领队1人;获得l-3名的单位,可增报8人共36人,教练:4人,领队1人。
射击:甲组运动员男女各6人,乙组男女各7人。每队运动员共26人,教练2人,领队1人。
体操:全队运动员26人:[男子13人,其中一级组运动员3人(13岁限报1人)、男子二级组5人、男子选材组5人。女子13人,其中一级组3人(12岁限报1人)、女子二级组5人(9岁组限报1人)、女子选材组5人],教练4人,领队1人(报名不足26人的队,每少5名运动员减少一名教练员)。蹦床组:男子6人(7-9岁3人,10-12岁3人)、女子6人(7-9岁3人,10-12岁3人),每队运动员共12人,教练2人,领队1人。
举重:在2001年全省比赛中获得该项目团体总分11-14名的单位,可报运动员28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5人),教练2人,领队1人;获得7-1O名的单位,可增报2人,共30人,教练2人,领队1人;获得4-6名的单位可增报4人,共32人;教练2人,领队1人;获得1-3名的单位可增报8人,共36人;教练2人,领队1人。
摔跤:在2001年全省比赛中获得该项目团体总分11-14名的单位,可报运动员18人(甲组自由、古典两姿势运动员各4人,乙组自由、古典两姿势各5人),教练2人,领队1人;获得7-10名的单位,可增报2人,共20人,教练2人,领队1人;获得4-6名的单位,可增报4人,共22人,教练2人,领队1人;获得l-3名的单位可增报8人,共26人,教练2人,领队1人。
柔道:在2001年全省比赛中获得该项目团体总分11-14名的单位,可报运动员18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5人),教练2人,领队1人;获得7-1O名的单位可增报2人,共20人,教练2人,领队1人;获得4-6名的单位,可增报4人,共22人;获得1-3名的单位可增报8人,共26人,教练2人,领队1人。
皮划艇:在2001年全省比赛中获得该项目团体总分11-14名的单位,可报运动员24人(甲组运动员男6人、女4人,乙组男8人女6人),获得7-1O名的单位,可增报2人,共26人;获得l-6名的单位,可增报4人,共28人。每队工作人员(含领队、教练、医生、木工等)均按运动员人数5:1配备。
赛艇:在2001年全省比赛中获得该项目团体总分11-14名的单位,可报运动员24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5人,乙组男女各7人),获得7-10名单位,可增报2人,共26人;获得l-6名的单位,可增报4人,共28人,每队工作人员(含领队、教练、医生、木工等)均按运动员人数5:1配备。
羽毛球:每队男女运动员共24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4人),教练2人,领队1人。如运动员不足14人,只能报教练、领队共2人。
网球:全队男女运动员共24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4人),教练、领队共3人,如运动员不足14人,只能报领队、教练共2人。
跳水:每队运动员共14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2人,乙组男女各3人,丙组男女各2人),教练、领队共2人。
花样游泳:运动员10人,教练员1人,领队1人。(2001年全省常年比赛中未报满四个队参赛,省九运会则取消此项目比赛)。
武术:
散手:甲组运动员6人。
套路:乙组男女共6人;丙组男女各3人。
全队男女运动员共18人,教练2人,领队1人。
乒乓球:每队男女运动员共20人(甲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6人)。教练2人,领队1人。如运动员不足10人,只能报教练、领队共2人。
篮球:男女每队运动员各12人,教练2人,领队1人。
排球:男女每队运动员各12人,教练、领队各1人。
足球:男女每队运动员各16人,教练2人,领队1人。
六、运动员资格:
(一)凡参加竞赛的运动员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者。
(二)运动员必须是本省在籍、在训的各级学校,各级体校学生。
(三)省专业队适龄正式队员、试(集)训队员,省体校学生符合年(骨)龄者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四)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从外省、市引进队员参赛。
(五)几外流和在外省、市代培代训的学生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六)我省输送到上海、北京、武汉三所体院竞技体校和考入我省高等院校的学生,代表我省参加了第九届全运会,并在业训处、竞技处注册备案,且符合省九运会参赛年(骨)龄的,可以代表原输送户口所在地参赛。但外省市考入我省高等院校并代表我省参加了第九届运动会的学生不计输送分、奖励分。
(七)考入外省、市高等院校(含体育系)的学生不准参赛。
(八)未参加2000年-2001年常年比赛的运动员不准参加省九运会。
(九)体操(含蹦床)、跳水、花样游泳项目各年龄组均以生活年龄为准,其他项目以骨龄为依据报名参赛。
(十)凡在省三青会后省体委业训处组织的常年比赛中(不合各类学校运动会)所拍摄的骨龄和九运会专项资格审查所拍摄的骨龄均为有效骨龄,其它骨龄不能作为参赛依据。但参加了省三青会的运动员重新拍摄的骨龄与省三青会骨龄挂钩,如骨龄小于或等于三青会骨龄,其骨龄在省三青会骨龄基础上必须递增2岁。参加了“三青会”比赛的体操运动员的生活年龄须在“三青会”基础上自然递增1岁。
(十一)允许各市、州之间协议交流运动员参加省九运会比赛(篮球、排球、足球不搞省内人才交流),协议交流队员不能超过该项目规定的报名人数的20%。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十二)各市、州之间协议交流运动员名单必须按市、州体委签定的正式协议在赛前60天报业训处备案(含邵阳、长沙、湘潭、衡阳四所中专体校跨地区招收的学生)。
(十三)凡未在省体委业训处注册的运动员不准参加省九运会,注册时必须持全省统一新颁发的家庭户口本。一人户口本不予注册和参赛。集体户口本的学生还应交原家庭户口本方予注册和参赛。如户口有争议,由争议双方自行解决;不能解决而双方均持正式户口本者,则均不得报名参赛。持临时户口本者不准参加比赛。
(十四)凡与《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业余运动员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相违背者,不准参加比赛。
七、参加办法:
(一)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五个项目,以市、州统一组队,以学校、社会、俱乐部等形式参赛,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男女共8个队),每个市、州至少报3个队,少报一队扣代表团总分10分。
(二)凡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指本届运动会所规定的项目)的比赛。
(三)如一个大项只一个单位,一个小项只一个人(或一个队)报名参赛,则不举行该项目的比赛。
(四)各代表团每报名参加一个大项比赛,需交保证金2000元,在第二次报名时一次性交齐,如代表团无违规问题,赛后保证金如数退还。
(五)必须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年龄组别和各项参赛资格参赛,凡虚报年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按《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纪律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严禁使用兴奋剂的“三严”方针,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加强对参赛运动员赛前和赛中兴奋剂的检测工作,查出一例,处理一例。凡一个单位在一个项目中,查出一名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将扣代表团金牌4枚,总分100分,并负担药检的费用,罚没全部保证金的50%;查出二例,扣除金牌8枚,总分200分,并负担药检费用,罚没全部保证金,并取消该项目全部比赛资格。
(七)各市、州的单项代表队均可冠工矿、企业、系统、赞助单位名称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项竞赛具体办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运动员、运动队不得无故弃权(经大会医生检查证明确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需弃权,并交纳弃权费100元者除外)。弃权者将被扣除所参加项目的全部保证金。
(四)各单项比赛均可设奖杯冠名。
(五)市、州之间交流运动员(合省定各人才训练基地和长沙、邵阳、湘潭、衡阳四所中专体校在跨市、州招收的运动员)所获名次均按双方各50%计分、计牌。
九、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
各单位必须于2002年3月15日前用省体委统一下发的报名单将参加项目,每个项目参赛人员姓名、性别、组别、骨龄拍摄日期填写清楚报省体委业训处。
(二)第二次报名:
各单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要求详细填写,由省体委统一下发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赛前30天按省体委业训处的要求由联络员送到赛区。
(三)报到:
1、各代表队在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2、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开幕式前三天到赛区报到;联络员于开幕式前四天报到。
3、提前报到者一切费用自理。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
1、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各项目报名参赛人数在8人(队)(含8人、队)以下则减一录取。
2、羽毛球、网球、跳水、花样游泳、体操、蹦床团体项目报名在8队以内的单位均录取名次。
(二)青少年组分别按金牌数和总分数公布各代表团名次。
1、金牌名次
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都相等,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总分名次
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代表团总分:
1、名次分:
田径、游泳、体操(合蹦床)、举重、国际跤、柔道、射击、赛艇、皮划艇、羽毛球、网球、跳水(含花样游泳)、武术(含散手)、乒乓球、每个金牌小项按9、7、6、5、4、3、 2、计分、计牌。
篮球、排球、足球三个项目分别按名次分的双倍即18、14、12、10、8、6、4、2计分、计牌。
3、输送分:
凡在1996年9月8日至省九运会开幕前十天止,在此期间向省运动技术学院、省体工大队、省体操中心、省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等优秀运动队输送,由省劳动人事厅正式批准的运动员记输送分:给省运会未设比赛项目的输送队员记5分;给不符合比赛年龄的输送队员记5分;符合比赛年龄不参赛的不记分,但因参加亚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不能参赛的记5分;符合年龄参加比赛获得第1名的追记5分,第二名追记4分,第三名追记3分。
4、奖励分:
①在全运会、亚运会取得前3名的运动员。按省运会的相同名次2倍计分、计牌。集体项目2人计一块奖牌及名次分。
②在奥运会上取得前3名的运动员,按省运会相同名次四倍计分、计牌。集体项目2人计一块奖牌及名次分。
③运动员如在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上均获得名次,可重复计牌、计分。
5、破纪录分:
在省运会上破或超世界纪录加计20分;破或超全国纪录加计15分;破省最高纪录加计10分。
6、三青会带分:
各代表团在三青会上获得的奖牌和名次分按50%折算,带入省九运会各代表团成绩。
7、扣分:
凡违反《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纪律规定》和《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兴奋剂检测规定》有关规定者,将给予扣分处罚。
十一、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省体委指派,其他所需裁判员由承办单位组织。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正副裁判长,编排长赛前四天报到。
十二、经费:
(一)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合散手)项目参赛经费自理。
(二)其他项目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大会各代表团团部人员自交基本伙食费。
十三、各项目设仲裁委员会。
十四、代表团和比赛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项目设“体有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湖南省第九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由省体委修改补充,解释权属省体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