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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0]56号)精神,省体育局与省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主管全省体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体育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全省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承担国家体育总局交给的外事任务。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八)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拟定地方性体育政策、法规,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督办体育法规的实施;承办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体育经济处
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体育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全省体育行业标准实施情况。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学校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的活动;负责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开办武术学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等工作。
(四)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研究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组织我省运动员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承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负责全省业余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研究制订全省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制订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办好全国和全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负责全省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业余体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援外教练员派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纪检组长6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5名)的机构和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一、主要职责
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性体育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全省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五)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承担国家体育总局交给的外事任务。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八)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搞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拟定地方性体育政策、法规,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督办体育法规的实施;承办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体育经济处
编制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体育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全省体育行业标准实施情况。
(三)群众体育处
研究拟定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学校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的活动;负责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开办武术学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等工作。
(四)竞技体育与科技处
研究拟定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省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全省性体育竞赛制度;组织我省运动员参加国内重大体育比赛;承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负责全省业余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研究制订全省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制订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办好全国和全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负责全省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业余体校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省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援外教练员派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纪检组长6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各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5名)的机构和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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