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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目      录

中国式摔跤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运动健将
  获得全国锦标赛第一名者。
二、一级运动员
  获得全国锦标赛第二至六名者;
三、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前三名者。
  (二)获得地(市)级锦标赛第一、二名者。
四、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第四至六名者;
  (二)获得地(市)级锦标赛第三名者;
  (三)获得县级锦标赛第一名者。
注:
  上述竞赛均须有同级别六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