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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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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艇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者;
  (二)创造一项世界纪录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达到规定的成绩标准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获亚洲锦标赛前三名者;
  (二)在五国以上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三)在全国比赛中获得一项前两名者;
  (四)创造一项全国纪录者。
三、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正式比赛中获得一项第三至八名并达到成绩标准者。
四、二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正式比赛中凡达到一项规定的成绩标准者。
五、三级运动员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正式比赛中达到一项规定的成绩标准者。

摩托艇运动员技术等级成绩标准

艇级
航程
组别
成绩标准
技术等级

OA(250毫升)

OB(350毫升)

OCN(400毫米)

5公里

10公里

5公里

10公里

5公里

10公里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B组

A组

A组

健 将

68公里/小时

92公里/小时

67公里/小时

90公里/小时

74公里/小时

100公里/小时

73公里/小时

98公里/小时

74公里/小时

72公里/小时

一 级

63″

89″

62″

87″

69″

97″

68″

95″

69″

69″

二 级

58

86″

57″

84″

64″

94″

63″

92″

64″

66″

三 级

53″

83″

52″

81″

59″

91″

58″

89″

59″

63″

注:A组为烧汽油燃料的发动机,B组为烧特殊燃料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