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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授予10名同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
33名同志记一等功决定
33名同志记一等功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茂勋、李芳等
10名同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和给予李敬等33名同志记一等功的决定
湘政函[1997]164号
为了表彰先进,激发运动员、教练员进一步发扬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体委主任李茂勋,运动员李芳、凌洁、刘璇、陈莉、熊倪、乐茂盛,教练员谢逢森、郭新民、朱楚强等10名同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给予运动员李敬、龚智超、龚睿娜、吴慧敏、黄穗、唐白雪、朱炳臻、陈京京、吉丽雅、陈密、鲁阳、夏红、张树根、张祖才、杨金强、杨霞、李小鹏、于文革,教练员陈雄、熊景斌、易树基、胡兆炎、李建平、蒋克顺、谢智敏、戴建伟、吴裕民、陈义阶、林织、唐辉、金以玲、周志宏、范嗣光等33名同志记一等功。
希望被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团结奋斗,克服困难,加强训练,争先创优,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9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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